带客户进行车辆试驾体验,为展示车辆性能,工作人员往往出现激烈驾驶的行为,而发生事故大部分与不遵守交通法规有关。近日达州交警就通报了一起试驾车“炫技”失败的事故。
达州交警官方发布情况通报,2020年09月20日,姜某烨驾驶牌照为川S***68的小型客车(试驾车)从达川区二号干道向行驶至高新区长田大道路段时,因向买家展示车辆性能加速行驶,与牌照为川S1***7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,造成车上人员受伤及两车受损、交通标志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。
通报显示,在本次事故中,当事人姜某烨的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有关“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、文明驾驶”之规定。故认定当事人姜某烨负全部责任。
为此交警还提醒,十次事故九次快,超速行驶危害大!请保持安全行车速度,文明出行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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